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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守则

发布时间:2020-12-25        浏览量:

实验室安全守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令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和《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基础教学实验室工作规程》制定的。

一、教学实验室内不准吸烟,非实验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。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请示主管领导同意,由专人陪同。


二、教学实验室对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一定要加强管理,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,并由专人负责执行。


三、严禁在教学实验室内用电炉烹调食物,热饭菜、取暖和用冰箱冷藏食品,严禁乱拉乱接电源。要经常检修、维护线路以及通风、防火设备等。公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。


四、教学实验室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。离开实验室前,要进行安全检查,关闭电源、水源、气源、门窗,多余的药品要保管好。


五、教学实验室钥匙指定专人负责,遗失要及时报告。不得私自配制,转借他人。


六、教学实验室遇有突发事件时,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,保护现场,并立即向学院有关部门报告。


七、各实验室都要设一名安全员,负责防火、防漫水、防偷盗。对不按规定操作者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,安全员应予以制止。对不听劝阻者,有权停止其操作,对以上6条,安全员都有权监督,令其改正。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。


八、各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建立健全安全制度,并明确职责,落实到人。